近年来,勉县纪委始终坚持以“24字方针”为基准,不断规范程序、创新方法,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在办案工作中的“关口”作用,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严把“五关”,打好定案基础,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严把证据关。在认真审阅案卷的基础上,做到了“五对照”,即:认定的事实与调查报告对照;调查报告与证据对照;证据与犯错误人交代对照;证人的证言与物证、书证对照;证明同一问题的几个证人的证言材料对照,确保了收集证据的客观性、联系性、规定性。
二是严把定性关。按照“两看”、“两确定”的审理原则(看主要错误事实和证明材料,确定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看交代检查材料和本人表现,确定违纪人员对所犯错误的态度),正确把握违纪构成要件,准确界定此错与彼错的界限,避免因降低或加重处分档次而改变对案件的定性。
三是严把处理关。正确区分和把握“从轻”与“从重”、“减轻”与“加重”、“免于处分”和“不予处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尽量做到轻重适当,既不处理过头,又不姑息迁就。
四是严把谈话关。坚持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必要时对主要证据的事实进行再核实,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
五是严把处分执行关。认真执行按时报告、定期联系沟通和定期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保证纪律处分的正确执行,维护了党政纪处分的严肃性。
2007年以来,我县纪委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5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9人,实现了4年案件审理“零申诉”。
(勉县纪委 陈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