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全县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确保防汛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政令畅通、措施到位,县纪委及时提出了四条纪律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防汛救灾一线,靠前指挥,提高突发事件处理和防汛制度指挥效率,坚决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对在防汛抗灾救灾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防汛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严格按照防汛抗灾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工作,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进行。对出现的重大险情及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损失,以及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汛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确保抗灾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对在抗灾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职,加强对防汛工作纪律、措施、责任、命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项救灾救济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防汛抗灾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对擅离职守、工作不力、贻误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的,要坚决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7月24、25日,县纪委、监察局、整顿办抽调专人成立防汛救灾工作督查组,兵分三路,深入25个乡镇督查防汛救灾工作,督查领导干部值班在岗情况和防灾减灾情况。目前,全县防汛抗灾救灾工作正有序进行。
(勉县纪委 金沉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