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不断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能力和水平,使所办案件不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把握案件处理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好时机和节奏,营造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坚持惩防并举,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惩处与教育的关系,既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贯穿于审理工作之中,实现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监督。既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定性和处理进行审核,又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内加强与案件检查、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外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强化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开拓案件审理工作新思路。按照科学执纪、民主执纪、依法执纪的要求,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不断改革审理方式,不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推进审理工作的整体创新。
(勉县纪委 陈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