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四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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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细化文件要求。要求各单位在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严肃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宴席的通知》(西办字〔2014〕54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标准范围,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扩大范围和收受工作对象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

    二是推行事前报告。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并作出承诺,报告内容涉及所操办事宜与本人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规模、使用车辆来源以及有关承诺,填写申报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呈报本单位和县纪委。

    三是开展事后核查。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完毕后,县纪委组成核查小组对申报当事人事前报告的事项逐一核实。对发现与事前报告和承诺不符的,责成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

    四是纳入廉政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和重点节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门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