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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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干部监督,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近期西乡县开展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突出专项整治重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作为重点。

二是明确清理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下列财政供养人员: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4.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等继续领取工资、离退费及养老金人员;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中领取工资人员;7.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岗经商,仍领取工资人员;8.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人员;9.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人员;10.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人员。

三是夯实专项治理方法:各镇、各部门对照编制、工资表等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及时纠正处理。一是一律停止“吃空饷”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将财政已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相关费用上缴县财政;三是按相关规定办理“吃空饷”人员核减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四是及时处理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同时,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认真如实填写《西乡县(县、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向组织作出承诺,对存在在配偶、子女“吃空饷”问题的限期内清理规范。

四是严格纪律要求:对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福利补助外,还将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对专项治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同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自查结束后,出现新的人员脱岗及“吃空饷”现象,将从重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