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监察局,认真执行《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注重程序、严格考察。行政处分解除工作有序开展,管理规范。近三年,按期解除行政处分执行期30余件次。
一是定期提醒。对照受处分人员登记册,对执行期已满的人员,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二是由本人申请提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后,向县监察局书面报告,并填写《行政机关公务员解除处分登记表》,出具鉴定,报县监察局审理室办理。
三是组织考察,提交会议审定。县监察局定期组织人员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 ,通过逐人谈话了解的形式进行考察,对在受处分期间,悔改了错误,没有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考察组拟制解除处分执行期的报告,提交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原处分报经县政府批准的,解除处分时,仍须报县政府批准。
四是制发解除处分决定书,按要求送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及时制定解除处分执行期的决定,按期解除处分执行期,送达受处分本人、所在单位及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
五是按规定及时将本人申请、解除处分的决定、考察材料等解除处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