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第3年,西乡县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镇村(居)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居)财务中列支接待费,出现购置烟酒开支等问题,以贯彻落实农廉规定为契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农廉规定规范村(居)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一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村(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并建立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将财务管理溶入各项村(居)务工作之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使管理到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落实村(居)民主理财。要求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民主理财职能,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村(居)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对重要财务事项随时进行监督。从事民主理财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
三是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要求各村(居)每半年对村(居)财务开支情况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村(居)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全程公开。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公开,并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镇、村(居)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
四是切实发挥村(居)民监委会作用。严格落实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居)财务管理的监审权,一切财物开支必须经过村(居)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核销。建立健全村(居)监委会日常考核管理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待遇报酬直接挂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审计监督。要求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每年对村(居)集体财务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各镇要建立村(居)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明确要求村(居)财务开支中,严禁出现招待费、购置烟酒等开支。
六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各镇、各职能部门以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失职、渎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的案件和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