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以镇村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镇纪检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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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在开展镇村综合改革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镇村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加强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镇纪检组织建设。

一是强化镇村纪检组织设置。明确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5至7人组成,配备1名专职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镇纪委书记为专职的,应进入镇党委班子,其委员职务排序在资历相同的其他委员之前。各村(社区)须设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4名,通过村(居)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社区)党支部设纪检委员,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兼任廉政监督员。

二是选优配强干部。明确镇纪委副书记、专职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特长。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镇纪委副书记、专职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要征得县纪委的同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两委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或受过刑罚的人员,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经历、无故拖欠村(社区)集体资金不还、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受到党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是强化职能作用。明确镇纪委围绕镇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在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重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村(社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村(居)务公示公开,村(社区)干部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镇纪委要做到有牌子、有公章、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副科级纪检干部享受纪检办案人员补贴,由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做到“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经费有保障”,镇纪委和村监委会所需各项工作经费,由县、镇财政安排,纳入镇年度预算,单独列支。组织、编制、人社等职能部门落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配备、职级待遇、经费和后勤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