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规范“三公”经费公开打造透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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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西乡县制定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简称“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意见,打造务实、廉洁、透明政府。

一、明确公开原则及主体。“三公”经费公开按照依法有序、稳妥推进、全面真实、方式统一的基本原则的进行。县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各镇“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公开由本部门、单位负责。

二、规范“三公”经费公开行为。一是规定了公开内容。“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安排及说明,“三公”经费半年预算执行金额及说明,“三公”经费全年决算总额及说明要进行公开。二是统一了公开口径。“三公”经费公开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财政部地方预算公开规程》中的口径解释执行。三是明确了公开时间。县、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决算执行情况在同级人代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在县财政部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四是确定了公开形式。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或本部门本单位本镇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公开的信息应保留3年。

三、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责任。县政务公开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协调、指导“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三公”经费的核算、制作、审核、公开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部门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