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西乡县将全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纳入县财政予以保障,解决了监委会成员后顾之忧。
一是明确发放对象。全县277个村(居)在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二是明确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全县277个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自2014年1月开始发放,补贴标准依据村(社区)人口状况确定,分三个档次。具体为: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执行月补贴220元;人口在1500人至2500人的,执行月补贴260元;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执行月补贴300元。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报酬由各镇根据其履职考核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解决。
三是明确发放程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发放由县财政局负责,参照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干部报酬发放程序执行。
四是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所需资金。各镇党委、政府负责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考核和报酬发放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报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村(社区)负责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报酬落实情况公开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