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以责任制为抓手促“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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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西乡县纪委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着力点,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夯实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提升了责任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厘清工作责任,不越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年初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表,将6大类 55项工作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55个部门单位。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按要求分解了任务和责任。通过逐级分解,明确了县直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2014年,县纪委从原参与的111项议事协调机构退出95项,仅仅保留16项。其余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按要求对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也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再参与镇上和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是积极履行职责,不错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年度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对贯彻落实责任制较差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实行综合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一票否决”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不正之风的,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强化责任制刚性约束,保障和促进责任落实。近三年来,先后对94个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进行了表彰,对3个不合格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对13名科级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警示训诫6人、党政纪处分7人。

三是突出工作主业,做到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腾出了时间和精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新和落实,提升了质量和水平。2013年以来,结合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在全县推行了责任制工作“5+2”新模式和台账管理制度。“5”即五书,每年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对相关责任人下发任务函告书,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作建议书、问题整改书和责任追究书;“2”即两报告,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按时按要求上报贯彻执行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建立了规范的各级班子年度责任制工作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动态管理,促进了责任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其中2011、2013两年度考核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