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制订出台保证金资金统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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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各类保证金资金安全,有效防范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西乡县财政局、监察局于近期联合制订下发了《西乡县保证金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保证金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监管。

《办法》规定,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个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性质的资金,统一缴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开设的保证金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收取单位不得直接收取和保管保证金资金。《办法》明确,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保证金,应当向缴纳人填开财政部门印制的保证金缴交登记单,缴纳人持保证金缴交登记单,直接到财政部门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或交款。保证金缴纳人在全面履行所承诺义务后,经收取单位验收,向财政局出具保证金退付通知单,县财政局审核后转国库集中支付局,县国库集中支付局核对账务后将应退保证金划转或直接支付给保证金收取单位,再由收取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退付保证金。

县财政局、监察局要求,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原开设的保证金专户,自本《办法》下发起一个月内撤销,将收取管理的保证金及利息一并转入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保证金专户,并提供保证金资金明细账目。自本《办法》下发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违规另行开设账户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在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