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组织的纪律性,强化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西乡县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是明确了请示报告要求。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强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纪律性,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必须自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
二是明确请示报告的内容。请示报告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或指示精神情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外交往的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需要报备的事项;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是严格请示报告程序。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本级党组织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请示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或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以口头、电话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县委加强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的督促检查,按一定比例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