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乡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查办案件这一中心任务,修订考核办法,严明考核奖惩,实行自我加压,力争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突破。
夯实办案基数,严明考核奖惩。修订完善《2014年镇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县18个镇全部提高查办案件基数,由去年的39件提高至58件,增长48.7%,城关、堰口等规模大镇由原来的4案基数分别增加至7案和6案;向有纪检组的部门下达查办案件基数,对监对象较多的教体局下达案件基数3件,民政、公安、林业、工商、卫生等有下属单位的13个系统各下达2件办案基数。同时规定,案件查办工作不仅作为各镇、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而且将办案工作考核按百分制的25%直接纳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总分。对未完成办案任务基数的,由该单位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对查办案件不力的镇和部门,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委书记(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警示训诫。经核查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自我加压办案,实施“一票否决”。该县纪委监察局对内设的7个室实施案件查办单独考核,根据各室工作量和人员搭配,分别下达不少于2件的自办案件基数和不少于3件的初核件基数,对未完成案件查办任务或者只参与协办而未主办案件的室,年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