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保留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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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省、市纪委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的部署和要求,西乡县纪委、监察局对本机关牵头、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对清理出的111个议事协调机构逐个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调整规范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的5个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与纪检监察职责相关的11个议事协调机构继续参与,除此外的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察局全部退出、不再参与。同时,该县还明确,今后各部门、单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需县纪委、监察局参加的,在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前,应事先与县纪委、监察局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关文件或政策法规依据。

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转变方式、改进作风,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导向,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察局原则上不参与、介入业务活动和日常监管,主要强化针对反映问题的专案检查。对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涉嫌失职渎职或违纪违法问题,由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