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西乡县印发了《关于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资料准备、考核办法、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等,对全县镇、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教育、廉洁自律和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源头治腐、党内监督、纠风和行政效能监察、信访和查办案件、干部作风建设和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等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制定了考核细则,确定了赋分标准。
二是改变了考核办法。将平时纪实考核(占40%)、综合评价(占10%)与年终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10%)相结合,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地评价镇、部门的工作情况。平时考核由县纪委各室赋分;综合评价由县纪委常委赋分;年终考核由县考核组根据考核细遇赋分;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票计算赋分。
三是细化了等次评定标准,强化了结果运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和县委常委会通过层层审定,将全县考核单位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责任制考核情况以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进行通报,县委、县政府对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