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农村“三资”管理责任,西乡县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明确任务,确保农村“三资”规范统筹管理。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县上和各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三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居)开展好“三资”清理、整顿、规范、监管。各村(居)按照要求,分别从“三委会”抽调骨干人员具体做好“三资”清查登记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审计监督,对反映的“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移送。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民政部门负责村(居)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检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行政区划界线的明晰和纠纷调处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明晰资源的权属,指导、审查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指导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建立登记簿。调处资源权属纠纷。监察部门负责推进村(居)廉政建设,完善村(居)集体监督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效能进行监督监察,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各村开展“三资”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指导、验收。
三是密切协调配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员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确保了“三资”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