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纪委、监察局制订下发《镇部门纪检组织向县纪委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和《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跟班学习培训制度》两项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升干部素质、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镇、部门纪检组织向县纪委定期汇报工作采取定期书面报告与领导点名汇报、会议集中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定各镇纪委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县直和驻县部门纪委、纪检组每两月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镇、部门报告周期内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报告周期重点工作计划等五个方面。要求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在每个报告周期末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联系领导书面报告本期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县纪委办公室及联系室。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可根据情况点名确定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面汇报并点评,对工作滞后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约谈汇报,予以训诫谈话。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汇报会,集中听取各镇各部门、单位工作汇报。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将报告情况纳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范畴。对报送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推广宣传;对不按要求报告的予以督促,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重要情况隐瞒不报的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
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跟班学习培训对象包括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采取分期分批方式轮流进行,每批2-6人,每期1-2个月,具体培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跟班学习培训以实践锻炼为主,凡抽调参加跟班培训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其特长和机关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室参与实际工作,在工作实践学习锻炼,重点选派到办信、办案和监督检查一线学习锻炼。参训人员跟班学习培训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和考核。学习期满后,参训人员要向委局机关及原单位提交学习培训总结和心得体会,并由委局机关做出书面鉴定,分送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