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西乡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乡案县审”工作,由一名县纪委常委分管,审理室负责“乡案县审”的具体工作,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审理室由一名正科级纪检员负责,并从基层选调一名年轻同志专职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全县18个镇38个部门纪检组(纪委)都配齐了兼职审理干部。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为使“乡案县审”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坚持健全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运行。县纪委监察局转发了《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先后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流程图》、《纪检监察机关收缴违纪款物办法》,编印《关于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和提请协审程序及案件档案工作》、《我县基层纪检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2期专题简报。基层纪检组织查办的立案案件,必须经“乡案县审”程序后,由县纪委审理室提出“协审意见”,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报基层党委(纪委或纪检组)予以批复,再由党支部制发处分决定书。基层纪检组织对处分决定进行宣布、执行。
三是加强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加强事实材料的审核指导。对取证不充分,不能形成证据链条,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不管物证、言证都必须进行补充查证;加强对处分前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谈话、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等程序的指导;加强对定性量纪的指导。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提出指导性定性量纪意见;加强对审理文书和归档立卷的指导。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所查办的立案案件,均按要求、标准,由县纪委审理室统一归档保管。近三年来,提出定性不准的案件50余件次、处理不当的案件6件次、补充查证50余件次。确保将每一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没有出现申诉案件。
四是加强处分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基层纪检组织查办的国家公职人员,纳入县本级处分公职人员执行情况的检查范围,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受党纪处分的村、组干部,在村两委任现职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受到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在村两委换届时不能作为候选人;一般农民党员受处分的,认真开展回访工作,使其积极改正错误。
三年来,“乡案县审”工作,始终坚持简单案件即报即审,复杂案件三日内审结的工作制度。基层纪检组织立案案件152件,审结152件。其中,2010年立案案件59件,审结59件、2011年立案案件42件,审结42件,2012立案案件51件,审结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