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制订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监督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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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乡县政府制订下发《西乡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消极腐败问题发生。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由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审。评审的范围为,财政预算资金、非税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及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材料、设备采购情况等。评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预算调整、资金拨付、办理结算、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对不配合评审或评审处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暂缓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资金;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由县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范围包括,使用财政资金、政府融资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项目,或政府投资比例虽不到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控制权的项目。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对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渠道及到位情况,征地及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项目预算及调整审批、执行情况,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事项招投标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情况,工程决算情况,项目效益评审等25项。对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发改、财政、住建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违法、违规问题,由审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西乡纪委 黄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