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五项措施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打印

  

    今年以来,西乡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要求,从深化公务接待“廉政灶”,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五个方面入手,治理奢侈浪费,巩固厉行节约,促使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灶”。目前,全县18个镇,县委办、县政府办等10个县级机关、部门已建成“廉政灶”并规范运行。其余有条件的县直部门、单位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改造原有食堂,落实“廉政灶”专用厨房、炊事餐具等硬件,配套完善公物管理、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等相关制度,积极建设“廉政灶”。“廉政灶”接待标准按照每人每次不高于20元标准执行。据统计,全县自2009年推行“廉政灶”制度以来,累计接待3.6万余人次,节约财政资金200余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二是严格接待标准。及时修订完善了《西乡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接待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必要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限制陪客人数,严禁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同时,严格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禁止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

    三是规范接待管理。明确规定县域范围内禁止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县直各部门、单位之间,各镇、各部门单位之间开展工作交流、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不得安排宴请和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一律安排在“廉政灶”就餐;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城范围内及城关镇镇域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和接待;到镇确需就餐一律在“廉政灶”用餐。到村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安排接待,实行村级公务活动零招待。工作日中午接待禁止饮酒,严禁用公款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各单位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积极公开“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经费单独列支制度,严格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严禁以会议和培训等名义变相列支公务接待费用,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摊派公务接待费用。在公务接待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务接待结束后一周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标准接待和与公务接待无关开支,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审计部门严格审计。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县纪委结合对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干部作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各镇、部门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予以纠正解决,促进了全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张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