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 促八项规定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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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操办事项。规定科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下属单位和内设科(股)室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不得操办本人和亲属过生日、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小孩出生满月、子女上学、参军等事宜。
二是拓展报告范围。除将全县科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纳入报告对象外,还将各镇各部门下属单位和内设科(股)室负责人纳入报告对象范围。
三是规范报告程序。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备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报告正科级(不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副科级领导、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属单位和内设科室负责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递交《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单》。喜庆事宜应提前5天报告备案,丧葬事宜办理前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补交书面报告手续。
四是明确报告内容。报告备案内容包括报告人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和宴请规模、范围、承诺内容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并作出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县纪委、监察局或所在单位党组备案。操办情况将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同时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内容进行报告或作出说明。
五是严明纪律规定。在操办时,严禁滥发请柬或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下属单位和职工参加并收受礼品、礼金;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规模,严禁使用公车,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各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对涉及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人员事先做好思想工作,进行警示提醒,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西乡县纪委:侯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