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立案程序关。在案件协审过程中,对所有送审的案件,必须有案件线索登记和案件初核报告、有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立案决定必须有基层党委或党组的会议记录。
二是严把调查取证关。所取得证据是否合法、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真正做到证据确凿;对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的案件一律退回补充查证。
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在协助案件审理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每一案件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准确定性,使所犯错误人员的处理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并考虑到违纪人员的认错态度及款物的退赔情况,准确应用党政纪条规,做到定性准确、量纪适当,既严肃惩治又注重保护挽救,确保办案的综合效果。
四是严把处分执行关。每个案件的处分决定下达后,相关单位按要求报送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单和纪检监察机关处分执行送达回证,同时载明处分宣布的时间地点和处分的签收情况,并不定期组织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现场予以正。
五是严把案件程序关。对送审的案件,必须经过初核、立案调查、初步审理三个阶段,县纪委提出协助审理意见,根据协助审理意见由犯错误当事人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所在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制发处分决书。
两年来,该县纪委共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79件,纠正定性不准确案件10 件,处理不当案件5件,退回案卷、补充调查取证案件20件,经协审把关,没有出现错案和申诉案件,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西乡县纪委 张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