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1167名监委会委员当好“廉政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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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延伸纪检监察监督触角,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和质量,该县276个村(社区)监委会的1167名委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当好“廉政哨兵”,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当好政策宣传员。监委会委员充分利用村庄院落、田间地头、茶余饭后等有利时机,通过召开群众会、走访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党纪的相关规定,宣传农村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知识、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农村群众了解和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了解掌握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使农村群众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意识,从而引导群众更好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当好信息传递员。监委会委员来自群众,他们对基层的呼声、群众的愿望特别清楚,能准确、及时把群众的所盼、所为、所急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定期向乡镇纪委报告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有关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并把一些信访苗头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或县纪委监察局反映,配合乡镇纪委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协助乡镇纪委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直接受理群众举报,凡群众反映属实的,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配合乡镇纪委做好调查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越级上访和争取工作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和谐。

    三是当好矛盾调解员。监委会委员同时也是一名调解员,利用其特殊的身份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直接受理本村(社区)群众的信访举报,协调处理本村(社区)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中的苗头性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起到强基础、保稳定、促发展的作用,为农村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自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全县各监委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68起,协调解决问题935件。今年,群众反映基层干部的违纪信访件较往年同期大幅下降,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更加信任,全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四当好廉政监督员。监委会委员都是从群众口碑好、威信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的农村党员、离任村干部、退休干部中推选产生,具有较高的素质。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对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支农惠农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村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与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及时把监督意见向乡镇党委、纪委反映,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农村党员的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要求村监委会委员必须是村委会(居委会)理财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民主理财。监委会委员对村组(社区)干部的从政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监督活动,对村组(社区)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做到早提醒、早规劝、早制止,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西乡县纪委   张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