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制定下发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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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按照中纪委9号、10号文件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西乡县委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意见》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强调,第二、第三、第四部分分别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经费、装备设施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第五部分就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领导提出了要求。

    《意见》明确: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职务排序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部门副职领导之前;县监察局局长参加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列席乡镇长办公会;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或列席部门党委(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提出初步建议,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纪检监察岗位任职满十年的,应当交流;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决定给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7,给乡镇纪委配备1名副科级纪检员,设有纪检组、纪委的部门(单位)应确定1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党员干部兼任纪检干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正科级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配备比例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县纪委、监察局的办公经费预算标准按照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从明年起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预算;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必需的经费纳入乡镇、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西乡县纪委  黄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