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任组长,检察院、财政局、监察局、计划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城建、国土、教育、审计、水利、交通等1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纪委、检察院、计划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计划局牵头抓好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国土资源局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审批和出让工作;城建局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建、市政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财政局抓好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工作以及政府投资、国有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规范物资采购活动;审计局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预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专项建设资金账户的审批、设立,牵头协调各专业银行加强资金监管工作;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林业、民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认真自查自纠。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同时,对本系统、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工程建设的监管水平和能力。各乡镇、部门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事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情况通报、发督办函、现场督办、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对落实工作不力,在专项治理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西乡县纪委 马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