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西乡县决定在全县所有村(包括社区居委会)、组集体经济组织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在遵循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群众监督权不变的原则,在坚持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该项工作于年底全面完成任务,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组建工作机构。在乡镇统一建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由乡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由乡镇农经干部和乡镇财政所人员组成,设会计、出纳各一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较多,业务工作量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业务人员。二是移交账面余额。村集体将原有账面余额移交到辖区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目移交后,由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设立总账,并分村、组设明细账户。村、组原账户一律撤消,不再设会计、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所有资金、收入均统一上交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村、组资金专户,所有支出由村、组按财务制度审批,履行合法手续后到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核销。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可由原会计或者出纳担任,原则上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账员名单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三是开展财务清理。账目接交之后,在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和债务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账款相互符合,清查结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期间,群众提出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进行核实,作出解释,确保无误。四是进行账目接交。财务清理结束后,再与各科账面余额进行衔接。在理清账目、理顺关系的基础上,逐村办理会计业务的交接工作。移交时,乡镇代理会计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账目等书面移交手续,并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交。
(西乡县纪委 祝培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