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选择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作为发展环境监测点,定期反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各项规定和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发展环境监督员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中聘请发展环境监督员,对全县发展环境建设进行监督。
三是规范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对县内原有的挂牌保护项目和企业进行重新清理和认证,对新确认的挂牌保护项目和企业给予重点保护。
四是对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检查准入制度。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检查时,必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县监察局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否则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拒绝。
五是实行外商办证全程领办制度。由招商局领办,监察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对外商申办的各类手续实行全程领办服务。
六是建立企业评议制度。招商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工商局、经贸局、乡企局等部门配合,每季度举行一次企业代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依法行政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七是实行收费项目备案制度。物价局牵头,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乡企局配合,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政策依据进行全面核查,逐一登记备案,并编印《西乡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
八是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凡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单位必须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未公开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企业和个人有权拒缴。对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
九是实行政务服务满意调查制度。凡到各部门办理手续的企业和个人,部门应主动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设立意见箱,由服务对象办理完手续后根据其服务情况自主填写,并投放到意见箱中。对于服务满意率较低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较多、反映突出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训诫。
(西乡县纪委 马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