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在全县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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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西乡县在总结沙河等9个乡镇77个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23个乡镇267个村和10个社区全面开展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此项工作从81开始,1115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制订方案、开展试点阶段。各乡镇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运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结合本乡镇、本村实际,制定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依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乡镇、本村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没有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乡镇各自确立12个村先行试点,以取得经验,确保在全面推行中进展顺利,工作平稳。二是全面实施阶段。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程序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并依法对候选人、选举地点和时间、选举结果等进行公布和公告。在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全面完成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三是完善提高阶段。按照“六有”的标准,即: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章子,加强村监委会建设。同时,各乡镇对监委会成员集中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检查验收阶段。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目前,该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产生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权限、监督制约、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西乡县纪委   祝培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