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纪委监委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八条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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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西乡县纪委监委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八条铁规”》,具体如下。

1.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纪律,如实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本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状况等疫情相关情况,自觉做好本人及家属的隔离、观察,自觉接受各项管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主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会、聚餐、娱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卡点筛查、摸底排查、隔离观察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出现工作失职失责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觉悟,树立大局意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坚决服从指挥,服从统一调配,严格工作流程,积极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违反规定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

5.各村、社区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管控,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疫情“社区传播”。出现上述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

6.严格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杀药剂等疫情防控物资、疫情防控资金的管理使用,严防滞留、截留、贪污、挪用、侵占专项款物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班值班制度,对发现的疫情要第一时间按程序进行上报、处置,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或他人隐私的,一经发现,从重或加重处理。

8.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期间存在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处置,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