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印发《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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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西乡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

确定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被巡察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坚持问责原则。问责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

规定问责方式。问责由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决定。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分为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改组等;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问责方式分为责令作出检查、提醒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明确问责情形。《办法》分三个层次明确了问责类型,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具体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共明确了18种问责情形。

严格结果运用。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被巡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受到改组问责的党组织该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受到问责的个人记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