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整合巡察工作力量,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西乡县在全县范围内集中选拔巡察工作人才。
明确巡察工作人才条件。该县规定巡察工作人才必须要理想信念坚定,能自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遵守党的纪律,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等能力,要熟悉党的建设方面或财务和审计业务等方面的工作。
规范巡察人才管理使用。该县明确采取组织推荐及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推荐。县委巡察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巡察工作人才实行分期分批教育培训,采取定期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每三年集中选拔调整一次,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评定和人员岗位调动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巡察人才使用实行人员统一调配、集中使用制度,抽调期间的人才库成员由各巡察组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严格巡察人才选拔工作要求。该县要求,全县各单位要真正将工作表现优秀、业务素质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推荐选拔出来,对被推荐人选在巡察期间的表现列入单位工作考核范围。巡察人才的集中选拔及使用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必须按时报到,服从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巡察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