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三点要求,严明清明节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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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清明节期间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西乡县纪委就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向各级党委(党组)提出三点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营造廉洁过节氛围。结合深化主题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坚决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三、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严肃问责违纪行为。 党委(党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执行“七个严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促进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同时,县纪委监委加大纪律检查工作力度,成立临时检查组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