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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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进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西乡县纪委、监察委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摸排线索、快查快处,用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倒逼生态环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一是全面摸排问题线索。通过信访举报、巡察监督、环保督察媒体曝光等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保持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沟通衔接,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收集整理、建立清单台账对属于生态环保职能部门工作范畴的问题及时移交,整改规范;对上级转办督办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不得久拖不办;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统筹协调,严把纪律界定,充分运用提醒、诫勉以及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置到位。

二是强化督促问题整改。县纪委案管室牵头,针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反馈的问题,认真厘清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密切关注、积极跟进环保问题的办理和后续整改情况,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整改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督查所辖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完成,推动问题逐个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群众上访事件,以及被媒体曝光、中省市县约谈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西乡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应负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做到快查快处、快结快改。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