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乡县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目标责任考核统一要求,印发《关于2017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对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明确考核对象及内容。全县88个镇(街道)、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各党(工)委(党组)、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履责情况,各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
科学设置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年终现场考核与平时纪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年终现场考核和平时纪实考核各占50分。年终现场考核与全县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步进行,由考核组深入到被考核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查办案件考核指标由县纪委根据年度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办法单独考核;民主测评由考核组成员在工作报告大会上发放《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测评表》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表》,对所考核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照换算公式折算后直接作为考核分值;实地察看由考核组随机抽查1-2个下属单位(村或社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平时纪实考核将依据季度追赶超越点评考核和县纪委监察局掌握的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赋分评价意见。
严格等次评定与结果运用。年终现场考核和平时纪实考核汇总后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记入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共性指标得分,同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先评优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评为“优秀”格次的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