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全面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西乡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西乡县(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部门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专干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优先考虑;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参加工作时间两年以上;中共正式党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政治坚定、敢于监督、勇于担当,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履职表现突出的镇(街道)纪(工)委委员中选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明确了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专干在同级党 (工)委、纪(工)委领导下专职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由同级党 (工)委负责日常管理。
《办法》明确了选拔程序:提名。县纪委组宣部根据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结合有关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推荐意见,按照人岗适配的原则,提出拟提名人选名单,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经审定同意后,由县纪委组宣部会同县纪委有关室、领导对提名人选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请书记办公会议审定,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制定考察方案,经委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成立考察组,采取定向考察方式,深入有关镇(街道)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汇总考察结果,提出任用意见建议;任免。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考察情况,按照会议决定,办理任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