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实施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实践,近日,西乡县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从三方面规范党委(党组)或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范报告的内容。从加强组织领导情况、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情况、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情况、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情况5个方面,以及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及落实情况等19个子项,规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内容。
规范报告程序和时限。工作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受理,并实行年报告制。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由县委办负责,县纪委配合,向市委、市纪委分别作出书面报告;各镇、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负责,向县委、县纪委作出书面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作出书面报告。每年1月15日前,县委就上一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送市委、市纪委,重要情况专题报告。每年12月25日前,各镇、部门、单位就本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送县委、县纪委,重要情况专题报告。
明确纪律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专题报告中要有具体体现。落实报告制度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报告内容不实、报告主体缺失、报告不及时的予以纠正、约谈,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内容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整改问题。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上级安排部署,对报告内容进行调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