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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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派驻机构对有关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县纪委进一步加强了派驻机构有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了派驻机构的执纪监督能力。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制度落实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中省市县党委、纪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要求,着力规范派驻机构管理,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派驻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有关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有关工作制度的执行力,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建设“六个西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是准确把握“派”“驻”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机构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责。县纪委监察局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派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要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这两种关系,既要维护“派”的权威,又要发挥“驻”的优势,做到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制度。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责任制工作报告坚持一年一次、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重点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2、建立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此项制度主要体现“派”的作用发挥情况。3、建立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制度。此项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的一项工作制度,也是派驻机构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措施。4、建立述责述廉制度。各部门每年确定若干个基层站所、下属单位、内设股室,至少开展1次述责述廉工作,在届期内完成对所管辖的基层站所、下属单位、内设股室负责人的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