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纪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着眼于防“破规”,抓早抓小,运用实践好第一种形态。西乡县扼住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动辄则咎这个要害,紧盯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配合的双合力,切实解决“破规”问题,运用实践好第一种形态。一是党(工)委(党组)通过强化干部管理、重申“六项纪律”、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谈心谈话机制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二是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着力做到“两必谈”、“四必询”,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三是组织人事部门负起监管职责,针对问题干部,该谈话的谈话,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着眼于快查处,宽严相济,运用实践好第二三种形态。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移,既盯“关键少数”又盯“全体党员”,对党员、干部的处理突出层次化,防止小错变大错。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举报或上级转办件时做到“五必核”,通过核查,根据党员干部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灵活采取组织措施或纪律处分或合并使用。对查无实据,或暂时无法查清但造成一定影响的,或违纪不严重且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单独实施组织措施。对确已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立案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及时追究纪律责任。对给予党政纪处分后,群众依然反响较大,在现任岗位上无法正常履职的,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采取调离岗位、调整职务、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予以处理。
着眼于强震慑,严查重处,运用实践好第四种形态。我们坚持“零容忍”不松劲,坚持违纪必处,形成震慑,运用实践好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各镇(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不断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在纪律审查时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在查清违纪事实、做出党政纪处分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协作区建设,加强案件、问题线索的通报和移送,强化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形成精准打击“极极少数”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