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近日,西乡县纪委出台了《委局机关各室(部)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有效防止了问题线索失管、案源流失,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一是统一归口管理。按照查管分离原则,由县纪委案管室对不同来源的问题线索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线索。各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直接负责本单位的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县纪委案管室移送。县纪委案管室由专人负责线索的签收登记、建立台账。
二是实行集中排查。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县纪委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镇办、部门、单位总体情况,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且按程序呈报,分管案件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监察局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县纪委书记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是明确办理程序。对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定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在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室(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内办结,由承办室(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县委书记批准。初步核实一般为15个工作日。采取暂存待查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充分说明暂存待查的理由,并按程序审批。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在问题线索处置每个环节实行保密管理,做到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风和失泄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