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乡县纪委出台了《西乡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
该办法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对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督办等程序和时限进行规范,确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重要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并明确了问题线索日常管理要求和相关纪律要求。
据了解,该办法中的问题线索主要是指,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主要包括:1、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问题线索;2、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3、信访室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接收的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4、本委各室(部)及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5、本委各室(部)及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6、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7、从其他渠道获得且需要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明确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登记,建立台账,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管理处置全程留痕,登记备案。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委局机关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动态监管、跟踪督办,每季度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委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问题线索管理、办理及督办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泄密或其他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