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西乡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通知》,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体化、常态化。
一是明确纪实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落实纪实工作。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只对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纪实。
二是明确纪实内容。按照“照单履责、全程留痕”的工作要求,实行流程记录、一事一记,具体涵盖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从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对党委(组)班子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实施记账式实录;二是从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廉政教育、谈心谈话、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等事项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必记的内容;三是从职责分工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等实际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纪实的主要内容。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县纪委将纪实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免责”、“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四查一考核”要求,按时做好纪实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推动纪实制度落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纪实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