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县修订印发2017年县纪委机关及镇(街道)、部门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纪律审查工作考评考核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是量化考核基数,明确目标任务。该县根据各镇(街道)、部门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对象数量及上年度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科学设置并量化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县纪委机关各室年度案件考核基数。各镇(街道)、部门2017年案件考核基数由114件增加到163件,同比增长42.9%,县纪委机关各室(部)案件基数由40件增加到61件,同比增长52.5%,县纪委机关继续实行全员办案,明确目标任务,自加压力、自增动力。
二是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激励效应。该县明确,纪律审查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其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各镇(街道)、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之中,并占各项考核分值30%的权重,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审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话语权、主导权。年度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基础上的加分考核办法,对超案件任务、纪律审查工作进度快、提前完成案件任务等情形的,予以加分,上不封顶。在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得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时,实行按比例递减折算办法。即:按照县委考核办考核序列记分,得分最高的镇(街道)、部门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得该序列满分30分,其余镇(街道)、部门依次按比例递减折算。
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夯实责任。该县明确,对年度纪律审查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年度纪律审查工作考核中,未完成案件任务的,由该单位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对纪律审查工作不力的镇(街道)、部门,由县纪委根据情节对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提醒、约谈、诫勉处理;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者,将严肃追究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年度考核中,未运用协作区办案机制查办案件及未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的镇(街道),由县纪委根据情节对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提醒、约谈、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