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西乡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的通知》,推进党员干部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明确适用对象及范围。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的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在西乡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干部。提醒是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党风政风方面的轻微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的一种方式。约谈是指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督促、提示约谈对象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并提出要求和建议。函询是指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反映的问题不实、笼统难以查证核实,需要向当事人进行书面了解。诫勉是指党员干部违规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构成轻微违纪但根据有关情形可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工作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情形。
确定实施主体。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其中函询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或上级党委、纪委以书面方式进行实施。提醒谈话、工作约谈、诫勉谈话按照“分层分级、层层负责”、“谁批准、谁实施”的原则进行。
规范实施程序。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的实施按前期准备、开展谈话、书面报备、综合汇总四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承办部门(单位),根据谈话对象存在问题制定谈话方案,填写审批表。二是谈话承办部门(单位)成立谈话组,明确谈话的内容和事项要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被谈话人进行谈话并祥细记录。三是提醒谈话、工作约谈结束后,由被谈话对象根据所谈内容和要求作出表态,签字背书;书面函询的对象也要按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四是谈话承办部门(单位)将本单位、本系统实施情况按程序进行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