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信息宣传工作,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良好舆论氛围,西乡县从2017年开始,对党风廉政信息宣传施行积分考核。
明确考核方式、办法。县纪委以季度为单位对各单位信息宣传稿件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各考核对象于下季度5号前自行负责收集信息宣传稿件被采用的印证资料,报送县纪委。与党风廉政无关的信息宣传稿不纳入考核统计范围,逾期上报者,不予统计。
量化考核任务、计分。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信息宣传采用稿件的基础任务以县纪委对各镇(街道)、部门党风廉政考核实施细则和委局机关各室(部)目标考核任务确定为准。完成基础任务的,计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所对应级别计分。
制定加分细则。一是在党风廉政主流媒体以平面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经验材料,分别以中央级10分、省级6分、市级3分的分值予以加分;工作动态类和单条信息分别按对应级别的50%予以计分;被非平面刊物采用的按平面刊物的80%予以计分;同一内容信息宣传稿件,年终考核以最高计分为准,不重复计分。二是相关信息宣传稿件被中省市县领导书面批示肯定的,按照中央级10分、省级6分、市级3分、县级2分的2倍计分。因信息宣传需要,指定对象在规定时限向县纪委提供有关基础材料的加1分,独立完成撰稿任务的加2分,未完成任务扣减相应分数。
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一是完成考核任务且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授予“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或个人”:对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稿件积分排名位列全县前六名的;撰写的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稿件受到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批示的;在中央级党风廉政主流媒体上稿超过2篇或者在省级党风廉政主流媒体上稿超过10篇的;党风廉政信息宣传方面受到市级以上书面表彰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二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授予“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及委局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授予“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依照《西乡县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