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规范完善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机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西乡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的通知》。
明确适用对象及范围程序。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的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在西乡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干部。分别详细列举了应当进行提醒、约谈、函询、诫勉的情形,规范了具体实施人及权限、实施方式、主要程序。
明确实施主体。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其中函询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或上级党委、纪委以书面方式进行实施。提醒谈话、工作约谈、诫勉谈话按照“分层分级、层层负责”、“谁批准、谁实施”的原则进行。
夯实工作责任。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是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是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两个主体(即明确实施主体,解决“谁来谈”的问题;明确接受主体,解决“和谁谈”的问题),分层分级全面覆盖,增强谈话操作过程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提醒、约谈、函询、诫勉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方法手段等,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提醒作用,认真评估审核谈话结果,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的,开展抽查核实。县纪委、监察局将定期对落实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且将该项工作列入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对工作不落实、推动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