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打印

西乡县全面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地区、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紧盯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医疗救助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保障以及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安全。重点查处以下四个方面:扶贫领域履职尽责情况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一是摸排问题线索,规范处置信访问题。建立健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台账每月20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室。二是加强案件查处,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将从2017年起每年各选取1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重点村或社区直接查处。17个镇(街道)纪(工)委至少查处1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县扶贫办9个纪检组(纪委)至少查处1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县检察院、县审计局纪检组至少移送2件具体问题线索并配合调查核实,予以成案。三是坚持挺纪在前,注重监督执纪实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函询核实、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持续推进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暴露出的失职失责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推动脱贫攻坚行动不力、项目资金监管缺位、腐败问题频发、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问题不力、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实行“双报告”。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交通、水利、民政、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平台、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浓厚氛围。四是强化通报曝光。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五是强化考核奖惩。县纪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滞后或没有完成任务的,将实施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