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认真落实省市“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县营造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办法》规定,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党政干部鼓励激励的方式为评先评优、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办法》明确了对党政干部选拔重用的情形为: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党政正职拟平级重用或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一般应获得优秀等次一次;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党的建设考核等结果,评定出的先进个人可优先提拔使用;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单项考核指标工作中和城市拆迁改造、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级表彰的党政干部,或单项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级推广的党政干部,可优先提拔重用;对被评为全县“优秀站(办、所)长”、“优秀股(室)长”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先进个人”的党政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办法》同时规定,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办法》的出台,激发了全县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为年度脱贫攻坚、党的建设和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