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出台《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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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西乡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出台《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县营造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办法》规定,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办法》明确了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有5种,依据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有4种,依据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共12种。同时明确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情形还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办法》同时规定,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