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纪党规、压实责任,确保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和精准脱贫目标实现,西乡县制定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纪律保障。
《办法》规定,全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工作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专人实施,分层推进、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注重落实,权责一致、依纪依规的原则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督查的内容为:规范建档立卡、大数据库建立及信息精准、动态管理情况,脱贫规划、计划和措施制定情况;阶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到村到户脱贫计划方案执行和完成情况;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政策措施的对接落地和细化精准、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力量整合优化等情况;《西乡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富民产业、劳动力培训、易地搬迁、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补偿、交通、水力、电力、文化、电商、财政配套、金融支持、科技人才、干部政策、宣传等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道)扶贫专干落实到位、驻村帮扶及双联双包推进、资金投入机制建立、金融支持及社会帮扶等情况;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干部支撑、工作作风等情况;县委、县政府及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办法》明确督查的方式和程序为: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督查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实行分级负责、分层实施,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督查组为主体,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督查工作实行清单制度、报告制度、整改制度和协调推进制度。
《办法》同时明确了脱贫任务未完成、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工作纪律、单位及个人职责落实情况等共8种问责情形。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组织提醒、函询、批评纠正(包括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落实、通报批评等)、行政与经济处罚(包括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晋升职务职称与技术等级资格、年度考核扣分等)、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落实、通报批评。违纪违规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出台,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标尺。